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Discuz! Board1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昌市第二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3245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689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24 15:2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昌市第二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书法艺术,提升南昌市书法艺术创作水平,经南昌市文联批准,举办“南昌市第二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相关事项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南昌市书法家协会

二 、组织机构
南昌市第二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南昌市书法家协会根据协会章程组成评委会,负责稿件评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以上南昌市民以及在昌工作或在外地工作的南昌籍作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投稿一次,件数不限。
2、作品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鼓励自作诗词联赋。
(2)规格:书法作品书体不限,每件作品尺寸不大于180CM×97CM,一律竖式。
(3)本次展览不提倡过度拼帖、染色、做旧。
(4)长卷、册页、刻字、硬笔作品,托裱、装裱作品不予收稿。
(5)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包括古代碑帖、集字、集联在内的古今作品者,取消参评资格。
(6)本次展览一律使用真名参赛,发现使用笔名重复投稿者,取消参评资格。
3、填写信息
(1)请在书法作品、篆刻印屏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南昌市第二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亦可登陆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swl.nc.gov.cn/或合作媒体网站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随作品一并递交。
4、费用及其他
本次展览每件作品收取评审费  30  元。本次展览一律不退稿。未缴纳评审费作品不予评审。邮寄作品请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凭证与作品、投稿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一并寄送。

四、奖项设置及作者待遇、责任。
1、本次展览设“佳作奖”“优秀奖”“入展”及入选。其中佳作奖3名,优秀奖7名,入展70名。
2、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及证书,佳作奖每人奖金3000元、优秀奖每人奖金1000元。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并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入选作者颁发证书。
3、非南昌市书法家协会会员作者入展,可视为具备加入南昌市书法家协会资格。
4、限于人力,本次展览获奖作者奖金、证书、作品集一律在开幕式现场领取。

五、评审与展览事项
本次评审委员会由南昌市书法家协会组织,制定评审细则、工作流程、评委守则。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组委会统计获奖及入展名单,核对无误后,及时对外公布。
南昌市第二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定于2016年 10  月举行,展出作品120件,含获奖作品、入展作品以及特邀作品。开幕式之前,将编印《南昌市第二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集》。

六、征稿日期
本次展览征稿时间自本启示发布日期开始,至2016年9月1日截止,超过截稿日期者不予收稿,邮寄作品当于截稿日期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与汇款地址
1、收稿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九楼0927室
联系人:肖悦   
电 话:0791-83986935,0791-83986927
2、汇款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九楼0927室
收款人:肖悦     邮编:330038
电话:0791-839869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在收稿、评审、展览期间,发现他人有抄袭、临摹、代笔、重复报名等舞弊行为和其他不符合本启事规定行为。可将相关举报材料寄送至收稿地址,或拨打组委会工作电话0791-83986935,进行反映。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3、本征稿启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5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msenz Inc.    

GMT+8, 2024-5-3 22:30 , Processed in 0.460872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