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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八届书法篆刻展征稿启事(2016年7月31日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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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5:3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促进湖北书法艺术繁荣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决定于2016年举办湖北省第八届书法篆刻展览。现将征稿要求公布如下:

一、征稿作者范围:
       湖北省年满18岁的书法作者。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随州市委宣传部
联办单位:
               书法报社
协办单位:
               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征稿作品要求:
1、作品书写健康向上、富有新意的内容。提倡自撰书写内容(艺术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作品在6尺整张宣纸以内(超过6尺整张宣纸的作品不予评审)。书体不限,只收竖式作品。篆书、草书作品附释文。
2、篆刻作品请自行设计并粘贴于横30cm、纵50cm宣纸上,自题签条,印拓4—8方,附边款2方(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参展,一份用于编印作品集)。按通知要求,篆刻入展作者寄送原石一方随印屏展出。
3、册页作品入选比例控制在总数5%以内。
4、刻字作品先寄作品照片,并附释文,入选后根据通知寄、送原作。
5、作品请勿装裱(除册页外,送裱件作品不予评审)。
6、请在作品背后左下角(刻字作品在照片背后)用铅笔楷书标明姓名、性别、年龄、印章释文、联系地址、电话、邮编。
7、参评作者必须用真实姓名(因非真实姓名影响作品评选,评委会不负责任)。

四、征稿方式:
        采用集体送稿与自由投稿相结合。集体送稿的,团体会员应将作品、汇总登记表一并交湖北省书协。一位作者允许多件作品参加评选,但姓名必须一致,一次性交齐,以利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五、本次展览不收评审费。

六、展览评选: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由湖北省书法家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主持评审工作。凡入选作者,颁发证书,赠送展览作品集,非湖北省书协会员的作者具备入会资格。优秀组织奖颁发奖杯。

七、湖北省书协名誉主席、顾问、主席、副主席及评委的作品,特邀参展,不参加评审。

八、征稿、评审时间:
        征稿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8月份进行评审。

九、入选作品统一装裱,装裱费由湖北省书协专项经费出资。展后作品退还作者本人。未入选的作品,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十、展出时间与出版作品集:
        湖北省第八届书法篆刻展览于10月份开幕展出,同时首发《湖北省第八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

十一、收稿地址: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书协
收件人:贾元斐
邮编:430077
电话:027-68880701

凡投稿者视同认可本启事。本启事解释权归湖北省书协。

湖北省书协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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