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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届全军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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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4:0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庆祝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13届全军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美术家协会,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局、政治部),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军委政治工作部直属文艺文博单位:
  为庆祝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文化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美术家协会将于2017年“八一”期间,在美术馆联合举办庆祝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第13届全军美术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有思想的艺术和有艺术的思想相结合,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努力创作一批表现我军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的美术作品,为实现梦强军梦提供精神文化力量,向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礼。
二、作品内容
  着力反映党领导人民军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突出表现其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重要人物,热情讴歌党的领导,赞颂英雄人物;着力反映我军围绕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的崭新成就,突出表现广大官兵聚焦打仗、奋力强军、践行“四有”的时代风采;着力反映人民军队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积极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参加地方抢险救灾的感人事迹,突出表现军政军民团结、军民鱼水情深的新风新貌;着力反映全国军民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梦强军梦努力奋斗的生动实践。
三、具体安排
1.选题论证。美术工作者向所在单位报送选题意向,各单位适时组织研究论证,确定创作选题,以避免选题重复、体现内容多样性。
2.采风创作。美术工作者要积极采风写生、深入生活、潜心创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采风、创作培训等活动,年底前组织作品会稿,请专家研究提出意见,加强创作指导。
3.推荐报送。个人报送与单位推荐相结合,先报送作品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7寸,背面注明题目、种类、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寄送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5月2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1号解放军美术书法研究院“庆祝建军90周年美展办公室”(黄寺大院西院文化工作站内),邮编:100011,电话:010-66179360,联系人及手机:王利13693370812,章红兵18611739361,宋时兵13621227395。
美展办公室将组织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结果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及个人,相关作者再报送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30日。
4.作品评选。聘请军内外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出入选作品400件左右,展出作品450件左右,其中含部分特邀参展的重点作品。入展作品将结集出版并颁发证书。
5.展览时间。2017年7月23日至8月9日举办展览,届时举行开展仪式,召开学术研讨会。
四、作品条件
1.以军事题材为主。2012年庆祝建军85周年全军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报送。作品展出后全部退还。
2.每位作者入展作品不超过2件。
3.作品种类为画、油画、版画、雕塑、装置、水彩画、宣传画、连环画、实验艺术作品等。
4.画、油画:宽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2.4米,油画自带外框,国画须装裱成板或片。
水彩画、版画、年画、宣传画:宽和高均不超过1.8米。
雕塑、装置、实验艺术:高、长、宽均不超过1.5米。大型雕塑可展出缩样,并附原作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20寸。
连环画:每幅尺寸不大于4开纸。
各类超大尺寸作品,需提前报美展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举办美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筹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扎实展开、取得成效。要广泛动员发动,鼓励广大美术工作者积极参展、精心创作,形成浓厚创作氛围。要严把作品政治关质量关,既体现政治性先进性,又保证思想性艺术性,确保美展顺利圆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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