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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的新四军”红色记忆•经典美术作品展征稿(截至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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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3:5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深切缅怀新四军革命先辈在民族危亡之际砥柱中流,为夺取反法西斯战争和人民解放事业伟大胜利所建立的丰功伟绩,同时昭展丹青名家并推书画新秀;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联合中共党史学会、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党建读物出版社、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新四军研究会等8家单位发起“铁的新四军”红色记忆•经典美术作品展活动,参展作品将在全国范围征集,经活动艺委会评选后的320幅优秀作品于2015年5月在国家博物馆首展,之后在相关省市巡展并筹台海联展。同时活动中的部分甄选作品将捐由各大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永世纪念、教育后人。
        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是以继承和发扬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己任的社会团体。旨在通过本次活动重温峥嵘岁月,回首抗战风云。钩沉台海渊源,弘扬铁军精神,传承华夏传统,呼唤民族魂魄。策划伊始,相关部门及各界贤达回应热烈,踊跃参与共襄盛举。我们诚邀全国画坛诸位艺术家与各界贤达加盟本次展览。现将参展作品征选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共党史学会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中组部党建读物出版社
              美术家协会
              书法家协会
              新四军研究会
              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
              海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四师淮北分会
          中海外爱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北京市  上海市  江苏省  安徽省  浙江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江西省  福建省  广东省
          山东省  四川省  重庆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等省、市美协及新四军研究会
二、组委会:
主任:    欧阳淞  蔡  武  陈昊苏
副主任:  李忠杰  杨志今  左中一  王占生  邓淮生  薛德堂  毋瞩远

委员:    黄如军  张永新  张光东  韩铁成  桂建平
           叶小楠  何光耀  乔泰阳  张淮流  刘延淮
           周善平  赵黎明  邓小燕  张末生  彭  华  
           吴长江  赵长青  葛  华  颜  宁  张士明
三、军史专家委员会:
寿小松  黄如军  耿成宽  徐维国  王传厚  张学忠  徐君华。
四、艺术委员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  
副主任:徐  里  杜  军  
秘书长:丁  杰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国强  马晓峰  王  永  王来文  尹  石  
朱全增  陈  琪  李  晖  李乃蔚  张  松
郑学武  贺成才  骆献跃  郭兴华  徐  亮  
黄丹麾  梁时民  谢  麟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  姜  韦
办公室副主任:曾宪河
展览编辑:张英财、戴  博、柴一亮、朱文乐
五、评选委员会由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六、展出日期:拟定2015年5月
七、展出地点:国家博物馆
八、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美术、书法作品320余幅,其中特邀美术名家名作百余幅,全国征稿入选优秀作品100件,同书法作品共同展出。
九、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优秀作品100件(税前收藏费:画作品50件;15000元/件。油画作品50件;25000元/件)。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十、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十一、送件要求:画幅尺寸不小于6尺整张,横竖不限;油画画芯尺寸:不小于1米×1米。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二、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三、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张英财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四、主办权: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五、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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