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初,湖广总督张之洞向朝廷上折,奏请设立国有邮政。他以海关所办邮政因体制不同推广有困难为由,建议大举开办国家邮政,同时撤走外国在华邮局,并加入万国邮政联盟,试图将洋人把持的邮政业务收归国有。在张之洞等大臣的再三奏请下,光绪皇帝终于颁谕旨开办大清邮政官局,于1897年2月20日正式成立大清邮政总局,近代邮政由此诞生。当时,虽然将“海关拨驷达”的洋名改称为“大清邮政官局”,但邮政大权依然牢牢操纵在外国人手中。依据《大清邮政开办章程》,汉口原设之寄信局改为邮政局,并在附近设立分局。
关于晚清邮局招牌式样,在人民邮电出版社于1996年出版的《清代邮政图集》中,有一幅四川某地的邮局招牌照片,上面只有“大清邮政局”字样,此外再无别字。1899年6月26日,时任邮政总办阿里嗣签发了第23号《邮政通令》,共有十二条,其中第三条对各地邮局开设租房、签订租约时使用名称、各局统一悬挂局牌式样等均有详细规定:
租用局房,首先考虑的应是庙宇,因为在庙宇中,每月仅支付几两银子就可租用整个院子和六至十间局房。没有庙宇的地方也可以利用店铺。邮局要建在城镇中心,但在某些邮差须日夜赶班的邮路上……各局签订租约要一律用“大清邮政局”这一名称。租约中要写进“租银不欠,只许客辞主,不准主辞客”这样的词句。租约抄件要寄送邮政总办。各局要悬挂一块或多块局牌。局牌大小根据情况而定。式样为白底黑边,中间写“大清邮政局”五个黑字。
关于各局所悬挂的招牌,清代北京邮政总局供事邓维屏在给下属各邮政局的通知中,有一段这样的解释:“悬挂招牌,必须视所租之房能久处否。久居之所,可按门口之大小做成合式之牌;若暂居之处,即做四尺或五尺长白底黑字,上书‘大清邮政局’字样之立牌,挂于门外,因此项牌若迁移他处仍可挂用。”
这块出现于汉口的“大清邮政分局”招牌,上面多了一个“分”字,可能是后来添设分局时的标识所用。大清邮政开办不到二十年,腐朽的清政府就在辛亥革命的烽火中灰飞烟灭,大清邮政也随之寿终正寝,这块招牌亦在时代的潮流中退出了历史舞台,能保存至今,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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